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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副总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湖南-长沙 06-25 00:13 悬赏 0 发布者:long41…… 给我留言 回答:(28) 我和另两名个人签订股东合作协议,挂靠外省具有资质的公司,在本省成立分公司开展业务,分公司两名副总(合作股东)利用职务便利,私刻甲方单位公章,伪造阴阳合同,重复支付工程款等手段侵吞公司400多万元款项,请问:1,是否构成哪些罪? 2,我是以股东身份还是以公司名义报案? 3,公安会不会立案?谢谢
问题补充:
首先万分感谢各位朋友的热心帮助我咨询过几位律师意见不一,有的说我是私人签的合同,分公司不是法人代表,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不构成主体,只能走民事(不愿意),走刑事公安不会立案.很令我不解,
很明显的是;合伙人以分公司名义向总公司签定的设备采购合同价中已包含所有设备及包安装费用,合伙人串通总公司业务经理,又另签一份安装合同,重复套走分公司170多万元.律师说,如果总公司包疵业务经理,认可另签合同的话,也无法认定职务侵占罪.
又例如:我方承接甲方工程合同中,甲方已扣除土建工程款自建.我方只负责设备安装,经审计清查发现他们又签订假的土建合同,大量重复支付土建工程款给个人,重复套走分公司200多万元.
之前我个人作为合伙人大股东没有参与经营管理,今天我亲自去甲方单位结算后期进度款,得知分公司副总和总公司业务经理合谋骗甲方将款转至总公司了,与甲方签定合同的是分公司的名义,笫一笔款是打到分公司账户的,与总公司签的挂靠协议是我个人名义签的,约定我以总公司名义注册分公司代理总公司设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请问这又算什么行为?
综上所述,我该如何以刑事形式维权?如果请律师代理,如何付费?
再次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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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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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25 10:10
可到公安机关报案。
- [浙江-嘉兴]
- 徐君伟律师 VIP
- 电话:13732582122
- 2572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5 23:04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此案中,另外两名股东身兼副总的职务,属于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利用他们的职务权限,私刻印章、伪造合同、侵占公司款项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400多万,满足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直接的调查就是400的去向以及原因就可以了,应该是不难的。
二、报案的主体个人就可以了,公司利益损失是十分明显的,可以以公司名义要求赔偿
三、基本立案是没有问题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对于公安机关迟迟不立案的行为,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这是合法的救济手段。
如果公安不立案可以向检察院申诉的,也是可以的。对于如此明显的案子应该来说处理比较明确快捷的。
公安介入后直接等调查结果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一、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此案中,另外两名股东身兼副总的职务,属于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利用他们的职务权限,私刻印章、伪造合同、侵占公司款项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400多万,满足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直接的调查就是400的去向以及原因就可以了,应该是不难的。
二、报案的主体个人就可以了,公司利益损失是十分明显的,可以以公司名义要求赔偿
三、基本立案是没有问题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对于公安机关迟迟不立案的行为,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这是合法的救济手段。
如果公安不立案可以向检察院申诉的,也是可以的。对于如此明显的案子应该来说处理比较明确快捷的。
公安介入后直接等调查结果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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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聊城]
- 邓桂霞律师 VIP
- 电话:13969523706
- 209149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6 16:37
已涉嫌构成犯罪去公安机关报案吧
- [湖南-长沙]
- 李文律师
- 139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5 00:45
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以公司名字起诉,公司不同意也可以以股东身份起诉,一般公安会立案。
追问:
非常感谢您,请问合伙人及分公司是否成为主体?
回答:
分公司一般没有主体资格。
- [北京-西城区]
- 谷友军律师
- 3146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5 06:28
涉嫌职务侵占罪,应分公司名义报案,有相应证据,公安应当立案。
- [青海-西宁]
- 凌爱军律师
- 286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5 07:0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再者,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分公司两名副总(合作股东)利用职务便利,私刻甲方单位公章,伪造阴阳合同,重复支付工程款等手段侵吞公司400多万元款项,已经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其次,您可以收集两位副总职务侵占的证据,然后以公司名义报警,需要写书面的报案材料,介绍整个案件事实和侵占项目、侵占金额,如果需要,可以为您审查报案材料;
再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对于公安机关迟迟不立案的行为,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这是合法的救济手段。
最后,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再者,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本案,如果最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作为公司股东,如果监事会、董事会等不予理睬的,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其他股东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和服务。
首先,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再者,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分公司两名副总(合作股东)利用职务便利,私刻甲方单位公章,伪造阴阳合同,重复支付工程款等手段侵吞公司400多万元款项,已经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其次,您可以收集两位副总职务侵占的证据,然后以公司名义报警,需要写书面的报案材料,介绍整个案件事实和侵占项目、侵占金额,如果需要,可以为您审查报案材料;
再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对于公安机关迟迟不立案的行为,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这是合法的救济手段。
最后,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再者,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本案,如果最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作为公司股东,如果监事会、董事会等不予理睬的,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其他股东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和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6-25 07:08
《民事诉讼法》第49条、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意见》第40条第(5)项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这些规定并不矛盾,《公司法》的规定解决的是实体民事责任的最终承担问题,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又有自己的财产,可以独立参加民事诉讼,以方便诉讼。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其他司法解释也持此种态度。当然,分公司参加诉讼,但最终的民事权利义务实际上由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和承担。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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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25 07:34
涉嫌职务侵占,以公司名义办案
- [湖南-常德]
- 童云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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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25 07:47
构成,以公司报案
- [广东-中山]
- 周智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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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25 09:14
涉嫌职务侵占罪,应分公司名义报案,有相应证据,公安应当立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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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25 09:25
你好
1、另外两名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案中,另外两名股东身兼副总的职务,属于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利用他们的职务权限,私刻印章、伪造合同、侵占公司款项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400多万,满足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数额巨大,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5-15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由于另外两名股东是侵害的公司的资产,公司是受害人,应当以公司的名义报案。
3、公安会不会立案?这个问题说实话没法回答,因为律师只能告诉你,这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如果公安机关出于某种目的,不予立案,那么你首先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仍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必须立案。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4、由于本案牵扯到的各种关系可能会比较复杂,有些问题可能无法预料,需要随时采取其他手段,所以,建议你委托当地律师进行处理。
1、另外两名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案中,另外两名股东身兼副总的职务,属于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利用他们的职务权限,私刻印章、伪造合同、侵占公司款项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400多万,满足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数额巨大,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5-15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由于另外两名股东是侵害的公司的资产,公司是受害人,应当以公司的名义报案。
3、公安会不会立案?这个问题说实话没法回答,因为律师只能告诉你,这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如果公安机关出于某种目的,不予立案,那么你首先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仍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必须立案。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4、由于本案牵扯到的各种关系可能会比较复杂,有些问题可能无法预料,需要随时采取其他手段,所以,建议你委托当地律师进行处理。
- [重庆-渝中]
- 汪志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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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25 10:07
您好!可以公司名义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证据状况确定是否立案。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5 10:09
涉嫌构成诈骗或职务侵占罪,如果是职务侵占,可以公司名义报警,公安机关审查后会根据相关材料确定是否立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5 10:12
构成职务侵占罪,以分公司名义即可。
- [河南-郑州]
- 李云律师
- 1703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5 10:3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分公司两名副总利用职务便利,私刻甲方单位公章,伪造阴阳合同,重复支付工程款等手段侵吞公司400多万元款项,已经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其次,建议您搜集对方职务侵占的证据,您可以以公司名义进行报案;
再次,关于立案的问题,您若有相关证据,可以案,公安是应当立案的。
针对本案,如果最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作为公司股东,如果监事会、董事会等不予理睬的,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其他股东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分公司两名副总利用职务便利,私刻甲方单位公章,伪造阴阳合同,重复支付工程款等手段侵吞公司400多万元款项,已经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其次,建议您搜集对方职务侵占的证据,您可以以公司名义进行报案;
再次,关于立案的问题,您若有相关证据,可以案,公安是应当立案的。
针对本案,如果最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作为公司股东,如果监事会、董事会等不予理睬的,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其他股东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很高兴为您解答。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5 10:50
1、涉嫌职务侵占罪;
2、先以公司名义报案,如果公安不同意或者以公司报案有困难 ,再以股东身份报案;
3、一般来说,您将初步证据收集齐全后, 去当地公安的刑侦立案,会受案的。
2、先以公司名义报案,如果公安不同意或者以公司报案有困难 ,再以股东身份报案;
3、一般来说,您将初步证据收集齐全后, 去当地公安的刑侦立案,会受案的。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5 11:06
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5 11:10
根据案情简要表述,两名副总涉嫌职务侵占权;以公司名义向公安机关递交报案材料及证据材料,如伪造的合同、财务支付凭证等。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5 11:23
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可能性比较大,构不成,还有私刻公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 [广东-深圳]
- 雷衍祥律师
- 1041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5 11:26
已经涉嫌犯罪,现在讨论何种罪名意义不大。应以公司名义报案,公安会立案的。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5 11:38
你好,具体要分析公司的性质,若是民营公司,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建议你到公安局报案
- [河南-郑州]
- 王丽律师
- 801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5 11:52
您好,您可以以公司名义向警方报警的。副总涉嫌职务侵占罪。
- [北京-朝阳区]
- 胡爱军律师
- 3204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5 12:03
以你所说,涉嫌职务侵占,私刻公司印章等犯罪,可以公司名义报警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5 16:10
涉嫌职务侵占罪,及伪造公司印章罪。可以报警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5 18:50
1、构成职务侵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2、职务侵占罪应该有公司或者分公司报警;如果不便让公司出面,分公司你有不能控制,也可以以分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报警;3、伪造公司印章罪应该由甲方公司报警,甲方公司和他们串通一气的,你也可以以分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报警;4、警察必须立案,不立案向上级公安投诉或者报警;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6 09:04
有可能构成犯罪。
- [辽宁-大连]
- 张德华律师
- 681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6 12:07
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以公司名字起诉,公司不同意也可以以股东身份起诉,一般公安会立案。
- [辽宁-本溪]
- 任德修律师
- 4906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6 14:48
首先,私刻公章就够成犯罪,如果利用私刻的公章伪造合同侵吞公款则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可以报案,,或到法院起诉。
- [广西-桂林]
- 曾令栋律师
- 21009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6 22:09
“甲方单位”是指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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