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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同

 06-25 21:03  悬赏 25  发布者:青青子衿青青……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6)
我和公司是12年签的3年劳动合同,然后又在13年10月份的时候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规定公司送我去江苏培训,培训结束后需要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中途解除协议需要赔偿违约金。当时的协议也没有培训内容的详细说明,只说是海洋工程培训,后来公司派车送我们去江苏的公司参加培训,到地方后除了人事部接洽后安排我们,并带我们见了工程部门的主管,然后就没人再管我们了,我们就像一群游客一样自己在江苏的公司待了3个月,期间我们公司让我们每人写一篇总结,最后培训结束的时候又写了一篇总结交了,就这样培训就结束了,回来之后发了张培训证明。现在我3年的合同期满,我不想续签了,我们人事部说我培训协议规定的5年没满要算违约。我想问问这样的培训有效吗?这样的培训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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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6月25日 21时28分
你好
1、法律对于认定专项培训没有很详细的规定,一般来说,只要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用,一般就认定单位进行了专项培训,约定的服务期不满,劳动者提出辞职的,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要注意的是,违约金不能超过你未履行服务期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我的补充: 2015-06-25 21:31
2、给你提供一个很相似的案例供参考

  2010年,小李经过校园招聘进入了某科技公司,并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在该服务协议中双方约定,某科技公司会为小李提供合计两个月左右时间的专业培训,为此某科技公司将为小李投入不低于5万元的培训费。由于小李从事的是精密仪器研发工作,在入职后的两年里,某科技公司依照协议约定,陆续对包括小李在内的多名员工进行了专项培训。2011年,小李在《培训结业声明》中确认自己参加了公司提供的专项培训,并在“培训完毕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中承诺,“2010年应届毕业生应为公司服务满五年,如未能履行合同期限,则需按比例退还培训费用”。

  2012年8月,小李以不适应科技公司的管理模式为由提出辞职。某科技公司认为,公司为培养小李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投入了高额的培训费用。但小李刚通过专业培训具有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尚未给公司创造任何价值,就另谋高就,属于背信弃义,违反了双方关于服务期的约定,故起诉要求小李返还5万元培训费。

  小李则认为,自己具有择业自由,不同意返还培训费。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签订过五年服务期协议和进行的专项培训情况均无争议。就培训费用的支出情况,某科技公司则向法院提交了共计20余万元的相关票据。但法院同时查明,该20余万的培训费,系培训包括小李在内的20名员工的总共花费。小李因此向法院主张,自己即使需要退还培训费,也只应当按比例退还,不同意按照某科技公司主张的5万元返还培训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小李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中约定了培训期间、培训费用及违约责任,而某科技公司也按照约定对小李进行了培训,因此,小李与某科技公司之间就五年服务期约定合法有效。小李2012年8月辞职的行为,违反了双方对五年服务期的约定,故小李应当依照约定按比例退还某科技公司相应的培训费用。根据某科技公司提交的相关票据,培训费用共计20余万元,但鉴于同时参与培训的共有20名员工,故法院最终依据参与培训人数及小李的入职年限的比例,判令小李支付了某科技公司近一万元的培训费。
我的补充: 2015-06-25 21:34
3、专项培训费用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而产生的用于劳动者本人的其他直接费用。因此,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费票据,以证明专项培训的具体花费情况,并以此作为劳动者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所以,建议你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能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最好,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先预算一下可能需要支付的培训费用,然后综合考虑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仍有疑问,可以给我来电。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很清楚明了,很仔细,热心,赞一个!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5 21:19
规定的5年没满要算违约
追问:

那这样的培训也算吗?签这个协议的时候只说是培训,并没有培训内容的明确说明。

回复时间: 2015-06-25 21:2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其次,本案中,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的机会,并且签订了专项培训合同或者协议,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再次,如果你们约定了服务期,原则应该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否则,您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根据二十二条规定,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如果对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是得不到支持的。再者本案的培训是否能够界定为专项培训也是关键,所以要看您具体的培训内容,一般专项培训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技术人员开展的。
     最后,建议您跟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您对于违约问题慎重考虑实际情况。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6-25 21:32
关于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专业技术培训,

约定服务期条款的理解和运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是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唯一情况,那就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除此之外,无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多优厚的待遇,都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一、什么是专业技术培训?

专业技术培训,通常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培训结束回用人单位工作。一般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以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进行的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培训。如用人单位因新产品的批量生产,引进新型机器,更新生产线,安排员工进行半脱产式生产培训,学习使用机器以保障新型生产线的正常运作等,这种培训只能属于用人单位的常规生产培训,不属于法定的专项培训。

二、专业技术培训的形式

专业技术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半脱产、也可以是不脱产的。不管是否脱产,都必须是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费用派劳动者进行定向专业培训。至于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究竟有多大,劳动合同法并没规定具体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法律对此没有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需要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来考虑。

三、服务期长短

务期的长短,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限制性规定,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注意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设置过长的服务期。

四、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培训费用,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法定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培训前签订了培训协议;

2、培训协议中,依法明确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4、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包括:劳动者在培训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培训结束后,不进入或中断履行服务期,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因严重违纪或其他有损用人单位利益的违法行为,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形。不包括劳动者在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被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

1、只有劳动者不按培训协议约定,在专项培训结束后立即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才能依据培训协议的约定,要求劳动者全额承担专项培训费用,除此以外,只能要求劳动者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必须要有其为劳动者参加培训出资的货币支付凭证;一般来说,这个凭证应当是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或学校)出具的,而不是本单位自己开具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4、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劳动报酬待遇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约定较长期限的服务期却一直不提高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
我的补充: 2015-06-25 21:40
所以,针对本案,如果确实是专项培训,您需要慎重考虑违约金支付,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给我打电话或者加我好友联系,全程为您服务。
回复时间: 2015-06-25 21:40
劳动法律对专项培训的内容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主要针对技术培训。
你与公司签署的培训服务协议原则上有效,具体看合同内容约定,建议能协商解决。
劳动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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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25 21:42
违约金不得高于培训费用。
回复时间: 2015-06-25 22:08
1、培训协议有效,该协议还相当于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即劳动合同由原来的3年变为5年;;2、但是违约条款无效,你提前离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公司为你的培训支付了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等等),你应该按照提前解约的年限给与相应的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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