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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时效问题

 06-26 14:29  悬赏 0  发布者:WYMBTQ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徐汇区 回答:(7)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之后才知道曾经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权益受到过侵害。现在去劳动仲裁,可以吗? 一年时效是从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往前推算,看侵权是否在这个一年内,是这样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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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黄浦区]
  • 颜莉萍律师
  • 电话:13816380475 (只接受上海本地咨询,外地勿扰,谢谢合作)
  • 92832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6月26日 18时37分
情况不同,结论不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6 14:33
这是说明在一定的期限的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5-06-26 15:06
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回复时间: 2015-06-26 15:32
一年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回复时间: 2015-06-26 15:50
看你申请什么
回复时间: 2015-06-26 15:55
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回复时间: 2015-06-26 16:38
要看你具体主张什么权利而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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