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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样的企业内部绩效考核是否合法?

 06-28 10:01  悬赏 25  发布者:沈中华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信阳 回答:(16)
您好!我是一家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2013年底根据公司安排,我部另外接收两个场子实行目标管理,我便安排下属大场部负责管理。由于大环境疫情、人员缺乏和内部管理跟不上等种种因素,造成亏损66万余元。公司根据内部清欠管理规定,对我和相关管理人员做了如下处理:由***、**、***三位时任责任人承担亏损总额50%的赔偿责任,即333703.73元(其中目标责任人****承担50%的赔偿款即166851.86元,**为时任大场管理中心责任人承担30%的赔偿款即100111.11元,***为时任担保二部管理人员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66740.76元)。以上损失赔偿款从责任人2012、2013、2014年年薪以及融资、股金(股息)中扣除,不足部分从2015年元月份开始每月从其工资中扣缴2000元,用以冲抵损失赔偿款,直至款清。
对于这样的考核办法我们不知道是否合理合法,特请求给以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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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6月28日 12时32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公司交由您部另外接收两个场子实行目标管理,相关目标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即对于所负责的项目出现亏损,由员工负责的相关规定;
    其次,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当事人有约定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即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被告张某赔偿经济损失.
    再次,双方的约定是否超过法律保护的范围。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国家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用人单位在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时,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即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对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责任时,如果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不得全额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以便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最后,劳动者对经济损失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了避免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用人单位财产受到损失,保护用人单位的财产权益,如果劳动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致使用人单位的财产受到损失,劳动者仍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敦促劳动者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有关劳动规章制度。
    总之,对于劳动者致使用人单位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结合劳动合同及劳动者的过错程度进行认定,以便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结合本案,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应制度,且将损失直接强加给劳动者是不合法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和服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指导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8 10:43
你好
1、你们的目标管理制度是否签订了内部管理协议或者内部承包协议?如果没有签订协议,你们之间只是劳动关系,你属于普通的管理人员,如果你没有重大过失的话,那么公司要求你承担损失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拒绝支付赔偿款。
2、如果你们签订了相应的协议,根据民法“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协议原则上是合法有效的,公司按照协议的规定来进行绩效考核,就是合理合法的。

如有疑问,可以给我留言或者来电。
回复时间: 2015-06-28 10:53
这种绩效考核是违法的,考核不合格,公司只能扣除本年的奖金,不可以扣除下一年的奖金,也不可以从工资里扣,你应该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5-06-28 11:17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6-28 11:50
1、公司的涉及员工重大利益的规定,必须经过公示程序做出,并得到员工多数同意通过。2、还要看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中关于你的待遇部分是如何确定的。3、如果前两项满足,在保证你当地最低工资和保险缴纳的前提下,公司的做法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5-06-28 12:08
不合法,可以起诉解决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0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8 13:33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5-06-28 13:46
关键还是看你们劳资双方事先有没有对于亏损如何承担责任的相关约定;另外,这些绩效考核指定的程序是否合法,相关人员是否均在入职的时候或者指定公示的时候已知晓!
以上问题答案若为否,则企业的做法属于向员工摊派企业经营不善的风险,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5-06-28 16:15
1、你说的不是《绩效考核办法》也不是《清欠管理规定》而是单位的处理决定:2、企业或者公司可以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但是该办法不能规定,职工或者部门负责人对单位的亏损承担赔偿责任,规定了也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3、但是如果的企业或者公司内部职工的《承包经营合同》可以在合同上约定亏损责任的承担比例,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和承担盈亏责任,这是合法的,收法律保护的。
回复时间: 2015-06-28 18:42
是这样的
回复时间: 2015-06-28 19:41
你和你单位属于劳动关系,这种绩效考核方式明显将企业经营风险强加劳动者本身,若在工作职责范围内,除非你出现重大过失,公司可向你追究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6-29 09:11
如果属于正常经营风险造成的,公司不得要求管理人员担责。内部清欠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有可能违反劳动法,可以带上材料面询李永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6-29 09:24
您好,除非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公司无权扣除您的任何费用。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需帮助,可来电或来所详询。
回复时间: 2015-06-29 09:47
您好!您先看看您接收该项目或者之前有没有跟公司签订过需要负责人作出赔偿的协议,如果没有的话,由于这个工程的损失不是您的故意之作,所以您无需赔偿。如果有得话,公司要保证每个月扣除的部分不超过您公司的20%,同时得保证扣除后您的工资不低于当地工资的最低标准。
回复时间: 2015-06-29 12:31
考核是否合理要看你公司是否有对年薪、融资及股息的发放有相应规定。如果有这个规定你又已知悉该制度,那么作为中层领导如果因为你工作疏于管理造成损失,公司是按这个规定执行的话,公司并未违法。
回复时间: 2015-07-01 16:44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从劳动法地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克扣工资,以及要求员工赔偿。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即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对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责任时,如果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不得全额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以便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上述分析是基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之下进行的。
  二、如果是内部承包的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的内容基与自愿意思,那么对于风险也是自己承担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部在于协议约定,法院在审理时也是依据这个思路进行,不会支持你的请求的。
  三、依据您的描述和我的分析自己判断一下,如果确实不合理的,建议您法院诉讼或者仲裁一下,把问题落实,以免日后纠纷增加。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可以为您长期指导,也欢迎来电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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