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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四川-成都 07-02 09:47  悬赏 0  发布者:绚丽魔法 给我留言  回答:(3)
员工被电动车撞,小腿骨折,对方全责,双方一直在协商赔偿问题,协商解决为赔偿治疗费3000元,并一次性补偿后续治疗等各项费用合计30000元。
单位申请认定工伤,超过30天,现目前认定为九级。第一次赔偿社保工伤不予赔付,二次治疗费用待下次手术治疗结束后有工伤支付。

现在的问题是第一次的费用,肇事方只赔偿了3000元,实际使用了40000元左右,对方全责单位为其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也无法办理,其中30000的差额费用必须单位全额赔付吗?单位可以再向肇事方提起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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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2 22:15
您好,先处理交通事故,再处理工伤。
回复时间: 2015-07-02 10:19
你好,单位可以拒绝的。一般先处理交通事故,不足部分, 单位才需要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5-07-02 10:49
您好。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差额费用,同时受伤员工可向肇事方提起诉讼,因您所提供的资料不够详细,建议电话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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