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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破,孕妇的赔偿金应如何计算呢?

广东-广州 06-17 12:44  悬赏 15  发布者:dyy20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到期,也本应在7月休产假。现在公司宣布关破,正洽谈赔偿的问题。赔偿金主要包括哺乳期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两项。公司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

哺乳期工资=员工购买社保的基数工资/30*哺乳期天数*0.75
经济补偿金=过去12月平均工资(以扣除社保后的实发工资计算)*工作年限

对此我有以下疑问:
1、由于我的社保基数低于合同签订的约定薪金(即应发工资),这样计算是否合理?
2、哺乳期工资最后乘以0.75是怎么回事?
3、经济补偿金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合理吗?还是以应发工资为基数才正确呢?
4、公司说法,由于已经赔偿我经济补偿金,让我提前6月离职,7月的工资不发了。我是孕妇,这样合法吗?

恳请提供相关支持的法规或政策,非常感谢!
问题补充:
补充一下,我是广州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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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17 14:04
应当按照实发工资计算哺乳期工资,乘以。75,必须出具理由
回复时间: 2009-06-17 18:58
应按照实发工资来计算相应的工资。而不能以社保基数来计算。
经济补偿金以实发工资是对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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