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晓航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  
该问题已关闭

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上海-普陀区 07-05 05:00  悬赏 10  发布者:rainbo…… 给我留言  回答:(2)
4年来一直为同一家法资企业提供接线客服服务,但并非正式员工。最近该企业换了一家外包公司,我们不得不搬到新的外包公司地址办公。这家外包公司不仅要求我们完成原法资企业的接线工作,还额外增加了其他项目(另一家澳洲公司)的外呼工作。虽然劳动合同上只填写了法资企业项目,但是在劳动合同的其他约定款项中,有一句: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曾询问该外包公司是否可以不做外呼项目,被当场拒绝。请问根据《劳动法》,该外包工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我们是否只能服从他们的工作安排?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5 09:33
不合法,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7-05 22:53
有权拒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江苏苏州
广东茂名
山东东营
福建福州
广东东莞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163244
河北 保定
人气:288512
陕西 西安
人气:17324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9211
湖南 长沙
人气:555992
安徽 合肥
人气:28968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