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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再审申请的诉讼时效在有效期内吗?我该怎么办?

广东-广州 04-05 11:44  悬赏 5  发布者:TtD6090 回答:(1)
我的民事案件在2005年申请再审被驳回,半年后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以超过半年为由不予立案。(两年内)到省检察院申请抗诉,两年后的2009年3月18日作出不抗诉决定书。2010年4月1日到中院及信访局等部门申诉,今年2月26日,中院进行了判后签疑,随后中院作出书面答复,认为已立过一次案,不可重复立案,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到省高院立案,省高院立案庭以超过两年为由不予立案,告知只能信访处理或到检察院申请抗诉。请问案件的再审诉讼时效过了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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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0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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