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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工资和社保

陕西-西安 07-07 11:38  悬赏 0  发布者:vince1…… 给我留言  回答:(1)
申请人:张文博  1985年3月30日生  性别:男  电话:13892890797
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河东村天虹公寓
被申请人:西安勾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民营
法定代表人:任志鑫  电话:029-81876995/89183038  18161980116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25号银河新坐标A904 
邮编:710065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支付2015年4月份工资3000元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支付2015年3月份工资滞纳金10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支付自2014年2月至2015年4月份双倍工资42000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支付项目安装提成费用及其出差补助

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支付出差旅报销共计3682.9元
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14年2月至2015年4月社保费用合计15000元
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支付失业金3000元
八: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支付2014年和2015年奖金5000元
十: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4年2月26日开始至2015年4月30日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且担任公司的安装工程师一职,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各类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年终奖,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发放3月工资(2015年5月15日才发),4月工资至今未发,出差报销,安装提成及年终奖等费用至今未发,在此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发放工资及出差费用报销及年终奖,但被申请人拒绝支付,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支付双倍工资、补助、项目提成,差旅费用以及年终奖。

     此致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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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0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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