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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继续用工,未签订合同,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怎么维权

贵州 04-15 18:07  悬赏 25  发布者:cywqvb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10年1月1日到用人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单位继续留用至2011年3月底。3月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被领导殴打。我应该怎么维权?谢谢各位律师。13595650373陈先生,邮箱cywqvb@21cn.com
问题补充:
我这样要求对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两倍差额的工资7140元和一年零三个月的劳动年限的经济补偿3570元,之前平均月工资为2380元,计10710元。
这样的计算对不对,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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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15 17:33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4-15 17:35
申请劳动仲裁。领导打你可以报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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