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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山东-日照 07-19 09:23  悬赏 0  发布者:w61075……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在2013年5月16日到公司上班,直到2014年10月20日没签合同,2014年10月21才补签为期两年的合同,合同未到期于2015年4月2日让回家待业,至2015年7月10日也没让工作。工作期间四班三倒,就是上6天休息2天,从不间断。工作期间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证据只有2014年10月21日签订两年的劳务合同、2013年7月至2015年5月的工资打卡记录)
请问一下我现在想要求以下几项可以么?
1.让我回家待业期间有没有最低生活保障?
2.2013年5月到2014年10月未签合同能给双倍工资么?
3.因为工作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经常排班,节假日能要到双倍工资么?(考勤记录都在公司里,我这只有自己记录的考勤)
4.我能不能以没交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让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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