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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问题

贵州 04-16 10:10  悬赏 0  发布者:dai123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10年10月份在赤水市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置业顾问工作,之前公司经理面试的时候就口头上说底薪800+提成,一个月休息4天,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底薪+提成,由于是卖期房,所以经理说提成每套200元,其中要扣100元来作为等客户签正式合同或余房款回笼才可领后100元,没有提及签合同的事,所以直到2011年3月都没签.

本人于2011年3月22号提出辞职(因为其他用人单位要求2011年3月26日上班).
而后我于2011年4月17日去那结算工资.公司的工资是从当月1日到30(31)日算一个月,但是工资要到次月15日才发工资,也就说没月要晚半个月结算工资.
当时在我提出辞职的时候经理说可以,当月3月我预订出六套房,提成是600元,所有经理说你离职提成就不给,只给基本工资,我说为什么!因为你自己离职就没有提成,

请问我该怎么办?还有就是我能拿到哪些相应的赔偿?
答案越具体越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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