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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合同-补偿

 04-16 13:17  悬赏 0  发布者:gswang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4)
2010年11月15日进公司上班,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未签订合同(公司不签),2011年2月15日签订合同,2011年4月15日解聘,应该怎样要求补偿,补偿金数目与合同上写的日期有关吗(合同签订日期为4月15日,合同注明从2011年3月15日到201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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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16日 16时17分
提供事实劳动合同的证据,可以从10.11.15计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1个月工资,和1个月代通知金,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即2个月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6 14:42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4-16 15:20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可以主张2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4-17 10:35
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保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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