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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梅州 07-20 17:41  悬赏 0  发布者:zhong0…… 给我留言  回答:(3)
事情原由:本人父亲在2007年5月10日与本人母亲的妹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内容简约如下,乙方需在2008年年底12月前结清放款,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另作处理,给清放款后甲乙双方共同去公证处签买卖公证字据,(因当时本人家里这栋楼未办理房产证),但是,2008年5月乙方听讲甲方的楼房办不到房产证,故在2008年5月要求终止合约,由于乙方与甲方属于亲属关系,故当时乙方叫来了甲乙双方共同亲属本人的大姨丈及小姨作为见证人,本人父亲即甲方经协商同意乙方要求,终止买卖合约,并叫乙方把合同拿出来撕毁,同时协商之前所付的放款转为借款,借款按银行存款利息计算(因当时本人父亲病重,需要钱看病)借款所产生的利息转为租金,即房屋继续给乙方居住,同时,乙方每月需再交200元租金,水电费另算,这份口头协议未签订合同,但双方一直都再执行这份协议,直到2013年4月,本人家里的楼房经过努力终于拿到房产证,但是,此时乙方贪念起心,便告知本人母亲她要继续购买房子,同时,拿出一份之前与本人父亲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说她现在手上这份是原件,2008年撕毁的是复印件,并从那时起至目前为止乙方未再交房租及水电费,且继续住在本人的房子里不肯搬走,请问,就以上本人所描述的问题,本人应该怎么办才能要求乙方搬离本人的房子,收回房屋,请求广大资深律师为本人解答,感激不尽,并可支付一定的报酬,期待回复!
问题补充:
再去年乙方通过法律援助找到律师,并由律师交给本人家里一份含文,内容大致为按合同约定,乙方虽然再2008年12月底前未结清房款,甲方有权回收房屋另作处理,但是如若1年内甲方未使用收回房屋另作处理这个权力,即视为本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现乙方推翻之前的口头协议,说从未说过不要房子,且说之前所付的每月200元不是房租,是为房款,但是乙方之前每月交房租本人母亲都有开收据给乙方,现在乙方推翻说这些收据是本人母亲自己写的,本人父亲已经过世,母亲已经年迈,且因为乙方是母亲的亲妹妹,再加上身边人给的压力,本人母亲再这种情况下心力交瘁,但是作为父亲所留的遗产,且乙方如此的所做所为,让母亲不懂法律的人深感疲惫,不知从何面对,再次面向全国法律方面的专家律师,如若对本人以上所描述的问题有所解答,请尽快联系我,期待回复。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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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20 21:25
故当时乙方叫来了甲乙双方共同亲属本人的大姨丈及小姨作为见证人,本人父亲即甲方经协商同意乙方要求,终止买卖合约,并叫乙方把合同拿出来撕毁,同时协商之前所付的放款转为借款,借款按银行存款利息计算(因当时本人父亲病重,需要钱看病)借款所产生的利息转为租金,即房屋继续给乙方居住,同时,乙方每月需再交200元租金,水电费另算,这份口头协议未签订合同,但双方一直都再执行这份协议.
请问是怎样执行的?
追问:

就是乙方再2008年5月之前已付的房款,转为我们家向她的借款,因为当时本人父亲病重,急需钱看病,借的这笔钱是算银行存款利息的,具体当时存款利息也没算,双方就是协议这笔钱借给我们家,房子继续给她住,然后再每个月给我们家200元租金,水电费另算,但是这份是口头协议,执行就是乙方每月有交200元租金,且每次收租金我们都有开收据给乙方,因为我们是一整栋楼都对外出租,每一层楼租给一个租户,开的收据也是联号开的,并不是乙方的就单独开出来的,当时的见证人我小姨和我姨丈都可以出庭作证乙方当时是有这份口头协议的!

回复时间: 2015-07-20 19:03
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你们所有即可。
回复时间: 2015-07-21 11:07
这种事协商解决,或者请村里面或乡政府调解。实在不行就上法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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