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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工资的结算

 04-18 10:11  悬赏 0  发布者:503474……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盐城 回答:(1)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工作实习期一月还没到,我觉得不适合就辞了,那公司说不满一月不结算工资,我该怎么办?(工作的第二天就叫我签了一份合同(只有公司那一份),还要我交2000元押金,为表示诚意,我说在前两月工资扣吧,但合同上签的是培训费,我没想就签了)
问题补充:
那个押金就写在承诺书上(后来那老总觉得写押金是违法的,就改成了培训费)但是我只在那公司上了15天,没有经过培训,第二天就叫我买工作服,交了五百,中午吃饭也补贴7元,但是自己先付,结算工资的时候一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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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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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4月18日 10时56分
你和公司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应按照你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
公司收取押金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工作服得费用应由公司来支付。
见《劳动合同法》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得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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