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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患病死亡的补偿问题

广东-广州 04-18 11:06  悬赏 10  发布者:Onp9552 回答:(5)
我同事在职期间,因患心肌梗死亡,由于单位没有为其购买任何保险,该同事患病期间的治疗费用和处理身后的费用均由家属支付,包括家属从河北往返广州的路费和在广州逗留期间的开支。单位只是安排人员陪同家属处理善后工作,不肯支付任何费用,请问,我单位是否合法?如何我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如何才能追讨补偿费或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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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8 13:04
你好,单位不合法,应该赔偿相关费用包括抚恤金。
回复时间: 2011-04-18 11:23
单位未按法律规定购买相工伤保险及医疗保险,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单位承担.
1.你同事有可能构成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
2.即使不构成工伤,由于未买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也应由单位支付;
3.不构成工伤情况下,可申请非工死亡抚恤金.
回复时间: 2011-04-18 16:48
1、单位严重违法;
2、不构成工伤也可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如构成工伤可按工伤进行赔偿。
3、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们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1-04-18 18:25
公司行为违法。
1、如果构成工伤,可以按照工伤进行索赔。
2、如果不构成工伤,属于在职员工的非工伤死亡,同样可以获得赔偿(丧葬费、抚恤金等)。

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4-18 20:06
不合法,可向单位主张 需要与本律师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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