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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06-29 12:42  悬赏 20  发布者:qqq787……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通 回答:(4)
我是一日资服装厂裁剪主任,2006年10月进厂,当时厂里只有三十几人,发展到现在有二百多人。但一直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定协议。2009年6月26日因日本人把纸板搞错,中方CAD又根据错误的纸板排图给我们裁剪,致使裁剪错误。中方经理以后道没把好前道关把我一人辞退,后厂长又打电话给我叫我去上班,我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厂方不同意。我想请教大家像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要求厂方给我补偿,如果有怎么补偿,应该补偿多少。在这我先谢谢大家,恳请大家尽快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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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6月29日 12时49分
如你所说,厂方应该给你补偿。
1.厂方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2.要求厂方给你补交社保;
3.要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有了你们使我看到了希望。就不知道劳动仲裁委员会能不能秉公处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29 12:49
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了,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回复时间: 2009-06-29 12:50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自08年1月起计算的双倍工资。
如果厂方辞退你,有合法理由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则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如果现在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厂方有违法行为(比如不交社会保险,克扣工资等),则你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09-06-29 15:08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评论者:朱幼华律师
时间:2009-06-30 18:5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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