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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

浙江-金华 04-22 12:03  悬赏 0  发布者:浙江玲玲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婚前买了房子,是一次性付清的,但在婚后把丈夫的名字也写进了房产证中,如离婚,房子还是否是属于我个人财产,丈夫要求房子分他一半是否合法
问题补充:
怎么两位回答不一样,看了好多都不一样,有的说是共同财产,有的说是我个人财产,现在都搞不明白了,到底哪个是对哪个是错,请给个正确的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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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2 18:53
属于共同财产了。
回复时间: 2011-04-22 12:35
你在婚后将你丈夫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中的行为会被视为赠与,且赠与已经完成。所有此时的房产已经不再是个人财产了,他可以要求平均分割房产
回复时间: 2011-04-22 13:07
根据新婚姻法,你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子是你的个人财产,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新《婚姻法解释(一)》第33条规定,“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你现在起诉离婚,就是适用新法的规定,所以,这个房子的产权还是属于你的。
回复时间: 2011-04-23 08:59
原本是你的个人财产,加上他的名字后成了共有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4-29 14:13
房产证已经很明确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与你丈夫的关系上,可以认定为财产的部分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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