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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3年底生完孩子,在家休产假有158天,期间单位仅向我发放正常的基本工资3500元

云南-昆明 07-28 09:3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13年底生完孩子,在家休产假有158天,期间单位仅向我发放正常的基本工资3500元,且扣缴了公积金、社保等项后实际收入为1800元。后14年4月成功申请核准到了生育保险近五万元,单位通知我可以自行去建行领取我所报销的这近五万元,但仅自行保留7000元,其余42000多全部返回给单位。单位给我的理由是:1、单位从来生育保险从来都这么操作(四大国有银行之首,昆明市营业部在岗女职工)2、单位在我生育过程中是向我发放工资的,且按最高比例继续代扣代缴我的公积金和社保费等,所以我将不再享有生育津贴。 我的问题是:1、单位这种做法合规合法吗?2、是否有什么法规条文、办法支撑我拿到应有的生育津贴。3、我现已离职,但后期单位有权力向我追回这笔款项吗?(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办离职时都没向我索要这笔钱,但其他同事们依旧正常的被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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