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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和办理就业证如何维权

江苏-苏州 04-24 14:46  悬赏 0  发布者:hanya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台湾人,在上海工作两年多,一直有与前两家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也办理就业证,去年5月,来到苏州这家公司担任老板的助理工作,前几日,与老板产生矛盾,老板要我走人不然降工资,我心里很不服气,这家公司从无到有,几乎都是我一手协助创建的,现在公司渐渐完备,老板就找了莫须有的理由要我走人。公司原来注册在昆山,后来搬迁到苏州去,就在今年把昆山的营业执照注销掉,苏州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成立时间是2010年7月1号。而无论是在昆山还是在苏州,到了现在公司一直迟迟不跟我签劳动合同和办理就业证。 
我上网查询了下,未办理就业证,好像劳动局不受理,也不仲裁,不受劳动法保护,但是矛盾点是,需要有劳动合同才能办理就业证。公司不跟我签劳动合同,我怎么办理就业证呢,劳动局还是会因为我没有就业证拒绝受理么? 在网站上查到苏州虎丘人民法院的判决是,虽然没有就业证,只要确立劳动关系的存在,还是受到劳动法保障,所以原告还是拿到补偿和工资。 
我现在手边有的证据是: 
1.因为台胞证8月要到期,请公司开了一个书面申请书,说明我是公司员工并且敲了公章(正本) 
2.公安局有我的临时居住登记,工作机构载明是我们公司,居住地是我们公司宿舍,房东是法人名称(也就是老板) 
3.我要求财务帮我报税,所以地税那里有我的报税资料。 

不知以上证据是否足够,在未报税前,公司一直都是支付现金,现在是网银转帐,公司也是使用私人名义转帐,不知是否有影响。 

我从5月1日起起算工资,即将届满一年,基本工资为5500元,不知是否可以以劳动法82条主张支付我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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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4 21:38
你好,这些证据可以用来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税务机关的证据比较有力。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作以来的一倍工资,现在老板要你走人的话你可以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4-26 09:08
具体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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