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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效益不好裁员的补偿问题

辽宁-大连 07-31 13:08  悬赏 10  发布者:x34600……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公司效益不好 现在要裁员 本人2010年5月15日入职 2015年7月20号给通知2015年8月20日解除劳动合同  补偿金按6月份的应发工资作为标准  现在我想咨询下  我的平均月工资怎么算  还有我的应发月工资4000多元 而公司的人平均月工资6000多元  是按我的月平均工资算还是按公司的人平均工资算
问题补充:
那属不属于经济裁员 是按我的月平均工资算  还是按公司的人平均月工资算

我们还有串休时间和年假,但是公司安排8月1日开始强制给我们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人休息,用串休和年假顶,这么作合理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31 14:45
按本人实际收入计算。
回复时间: 2015-07-31 13:5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5-07-31 13:55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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