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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香洲区幸福楼酒楼法人柯雅雯拖欠工资的问题

广东-珠海 08-01 11:36  悬赏 0  发布者:蔡少玲 给我留言  回答:(0)
珠海市香洲区幸福楼酒楼于2015年6月30日已关闭,老板柯雅雯(法人)拖欠我们100多名员工4个多月的工资,共一百多万,我们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并将资料递交法院。但听法院的人说没法追,我们也曾经到过市政府,政府只有按每人200元生活费发给我们。我们很多员工没饭吃、没地方住(员工来自不同的城市)。难道法院一句没法追、政府发200元给我们就当解决了我们,就当没事情发生吗?这些钱都是我们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打工者挣点钱不容易啊,员工付出了劳动,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很多员工在这之前已经没有什么经济来源,还要养家糊口,很多人在家都是上有小下有老的顶梁柱,都只能眼巴巴的靠这份工资,但酒楼却一直不同程度的拖欠我们的工资,以致我们很多员工都要靠四处借钱维生。直至如今我们都找不到原来的老板柯雅雯(即法人)。当时法院执行局经办人说,已经帮我们保全幸福楼的财产。可是在7月27日,我们去到幸福楼的时候,房东已转让给新老板重新装修(法院又是如何保全资产的呢?)。幸福楼当时关闭的时候有新的老板准备接手,承诺发给我们员工的工资和支付房租,但房东不答应。现在房东以通过转让给他人而得到了一大笔转让费(难道房东有权利将唯一能支付我们员工的工资财产变买吗?),而幸福酒楼大厅是原来的老板搭建的(属违建)。幸福楼里面的财物都没有了,看到外面是搬出来的一大堆废物,即使拍卖了,也是杯水车薪。后来我们报警了,街道办的人也过来,以各种理由推诿,没有指出任何明确的解决途径,他们都说要走法律程序,法律程序要走多长时间?员工到哪里说理去,该如何是好?怎么办?我们现在没有任何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援助,也不知道应该如何才能拿到我们的血汗钱。我们的出发点只是想拿到工资,实是求是反映情况,不是去闹事。我们现在唯一的希望是能够将属于原老板搭建的酒楼大厅变卖来支付我们员工的工资,希望上级领导能出面解决,让我们把血汗钱拿到手。
幸福楼已经关闭一个多月了,我们员工苦苦在等待中,全体员工真诚地希望上级领导责成有关单位尽快将拖欠工资事情解决,也希望相关部门不应当仅仅是作出一句承诺,而其关键在于落实和兑现,要真正为我们建立起一条畅通的诉求渠道,找到一种实打实解决问题,给我们员工一线的生存的希望。谢谢!

                       
 珠海市香洲区幸福楼酒楼全体员工
2015年7月31日


附:珠海市去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施行《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件》,建立了有效地工资拖欠预警机制,规定了一系列对欠资行为的执行和处罚措动监察机构查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及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对策 ,必须加快《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立法进度,加大对欠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实行工资垫付办法。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拖欠工资齐抓共管机制。 各级地方政府是社会稳定的责任人,有责任妥善处理工资纠纷案件,保障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对于影响较大、矛盾尖锐的工资拖欠事件,如果老板逃匿或企业无力出资,为了平息事件和保障职工权益,当地政府应负责垫支解决,如果因拖欠工资引发大规模的集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应追究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行政乃至法律责任发生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责成用人单位的(产权)主管部门(包括中外合作、合资企业中方企业主管部门)垫付劳动者工资;无主管部门的,由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垫付。对全额垫付工资确有困难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确认后,可按不低于被拖欠工资总数的30%的金额垫付。对无法确认拖欠工资金额或垫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垫付。企业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责令整改;无经济能力支付工资或欠薪逃匿的,由其上一级企业主管部门垫付劳动者工资;无主管部门的,由发包方垫付。
难道出台这个政策是一空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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