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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 04-26 20:46  悬赏 25  发布者:YJYNIY……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与卖房方(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如下:我先交定金10万,双方于2011年4月26日办理产权交接手续(甲方将房权证,土地使用证,水电本一并交付给乙方后,乙方把剩余房款一次性付清)。
说明:房权证上的户名不是甲方的名字,房权证上的原户主已过世,房子由原户主的妻子继承并办理过继承过户,后妻子改嫁,原户主母亲与妻子之间形成协议,房子由原户主母亲所有,甲方是从原户主母亲手里买过来的,都没有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在交接当日我以甲方没有办理合理足够的手续(包括没有土地使用证,还有房权证上的名字不是他本人的名字)为由,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我交的10万定金钱。另外合同上也规定有任何一方违约,都须向对方支付成交额(45万)20%违约金。
我想咨询一下1、这个合同有效吗?2、特别是上面所说的房权证有效吗?他有权转让房子吗?3、我可不可以以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不全房屋的产权手续为由,提出双倍返还定金上诉?4、 如果我以合同有效前提下起诉对方没有提供足够手续为由双倍返还定金,但法院最后采纳了合同无效后只退我定金钱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这样官司是我胜了,还是败了?诉讼费由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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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26 20:56
答:1、效力待定;2、办理过户后可以买卖;3、定金不能够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4、你的主张得到支持,就是胜诉;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4-26 22:00
、效力待定;2、办理过户后可以买卖;3、定金不能够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4、你的主张得到支持,就是胜诉;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4-2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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