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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云南 07-04 15:20  悬赏 20  发布者:ymgj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09年3月1日到2010年3月1日,我真实进入公司工作的时间是2009年1月7日,我工作至6月30日,然而就在7月1日接到部门领导打来的电话,让我到单位一下,去了之后部门的2位领导就口头通知我说我被公司辞退了,(注:说我达不到公司要求的工作能力,并且我已经转正2个月了)让我找人事填下员工离职审批表,并做工作交接,那一天一共辞退了3位同事,我们部门共有8人,辞退的人员中,只有我和另外一位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他已经填了,并且交了离职审批表,本来我也要填的,因为当时未找到财务签字,只签到了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的字,我就回家了,2天之后公司听说我要求公司赔偿,就打电话给我,说让我去办手续,财务那才好处理,才拿得到上月工资,如果我不去办离职手续,那么我现在还是公司的员工,说我旷工,以此要挟我去办理,如果我去办理了相关手续,会不会变不成是我提出的终止劳动合同?我还可能得到赔偿吗?另外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应当赔偿带通金。到最后他们却改口说我是被劝退的,太无聊了。。。一会说我被辞退了可以走人了,一会又说我还是公司员工,不来办手续还没上班就是旷工。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公司赔偿、如果有赔偿应该赔偿我多少、公司这种行为是不是单方面终止合同。谢谢!!!我急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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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04 19:23
可以要求给予补偿。
回复时间: 2009-07-04 20:52
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09-07-05 09:29
你好,
   首先,公司的行为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有证据证实已于2009年1月7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可要求2009年2月8日至2月28日的双倍工资,还可要求1个月的赔偿金.注意收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田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7-05 23:07
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09-07-06 09:53
不要主动写辞职申请,叫公司出具辞退证明给你,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了。
回复时间: 2009-07-06 15:59
按你说的应该是得到3个月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09-07-09 14:28
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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