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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实习期签订了实习合同,但三个月后未签订正式合同

四川-成都 08-04 11:08  悬赏 20  发布者:陈脸大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在一家小微企业上班,2015年3月9日入职,签订了三个月实习期合同。到6月10日转正,但未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只口头协议了转正工资、绩效提成和合同期限(未有任何纸面或录音证明)。但2015年8月4日被公司主管告知部门撤销(不是公司撤销),要求一个月后离职。
公司这样做是不是涉嫌违法,我可以得到哪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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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04 11:12
首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该试用期不成立,该合同视为劳动合同。之后未签合同,你可以从6月10日起主张双倍工资,另外若部门撤销,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追问:

颜律师您好,是这样的。
试用期合同是依法正式签订了的,时间三个月。但是之后没有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另五险公司已银行账户忘记存钱而六月,七月未交。部门撤销仅仅是老板的一面之词,没有确认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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