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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证据问题

 07-06 15:06  悬赏 15  发布者:keyman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4)
2007年底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保险,虽然现在公司提出可以补签合同和保险,但我想立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提出补偿和补缴保险,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将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手里有《员工入职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上面都有领导签字,但是复印件,原件在公司。这个复印件能证明我的劳动关系吗?有效吗?
问题补充:
《员工入职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各只有一份原件,而且留在公司里,我们手里只有复印件,如果去拿原件,算不算是盗窃公司文件呢?通过正当途径公司肯定不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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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7月06日 16时37分
1、对此你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可采取书面告知公司的方式。而且你完全有权要求赔偿
2、公司必须要将劳动合同给你,对此你可以向劳动局举报。
3、劳动案件有些证据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也就是说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十分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06 15:19
原件除非对方承认,否则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建议你收集其他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的证据。
北京刘永斌律师:13910531168 
QQ:90583782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甲10号赢嘉中心11层
回复时间: 2009-07-06 15:21
可以的,应当由公司负责举证。
回复时间: 2009-07-06 15:32
可以,如果公司不认的,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评论者:魏述弟律师
时间:2009-07-07 06:31
可以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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