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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租房合同后发现未装防盗网,如果房东坚持不装防盗网,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广西-北海 04-30 00:49  悬赏 30  发布者:qianxu……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该小区租住房屋已经一年半,和小区的物管人员都很熟悉,最近因现在房东不愿意与我们续签合同需要另外找房,就找物管处介绍了一套房子,该房在四楼,我当时是带着我女儿去看房的,因为还有其他急事要处理,当时忘记看有没有装防盗网(这是我的大意),今天签合同时(与物管处签的,房东是外省人委托给物管处代出租),物管处并没有出示房产证复印件也没有加盖物管处公司的公章,就收了我3000元押金和三个月房租3300元,另外收了200元中介费,但是她在明知道我有小孩的情况也下未提醒我此房未装防盗网。今晚我下楼看房发现未装防盗网,就与物管处工作人员联系,希望他们与房东商量装一下防盗网,如果不装的话,我女儿才四岁,正是顽皮的时候,万一发生意外就麻烦了。但是听物管处的语气好象并不打算装防盗网或和我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物管处解除合同,退还我3000元押金和3300元租金,因为约定的是5号入住,今天才29号,还有六天,我并未入住,也不是故意找麻烦,只是有个四岁的孩子,实在不敢住这种有安全隐患的房子??另外二百中介费就算送给物管人员了
问题补充:
但是现在合同是我和物管处签定的,上面并没有加盖物管处的公章,这个也算生效???而且物管处应该没有中介的资格证,我也没有看到房产证和其他的东西,另外我在网上搜到一条新闻,说的是一个家庭带着一个五岁的孩子租住四楼,也是没装防盗网,后来孩子摔下去了,受了很重的伤,要很多钱医治,上面的律师是这样说的:黄哲南:《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当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就是说,作为居住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保持该房屋适宜居住并且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

    房东出租的房屋在四楼,应当知道阿兵有未成年孩子,孩子如果爬上窗台可能会出现安全事故,未安装防盗网的行为,表明其在保持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义务方面存在疏忽,应当对孩子的摔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难道说我现在就必须租这个房子才行,那以后我孩子出了事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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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30 05:29
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4-30 07:28
答:租赁合同生效;可以就防护网问题协商,达不成补充协议时,仍然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你需要就解除合同事宜与其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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