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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律师,这样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要求能得到支持吗,谢谢。

广东-广州 08-07 18:34  悬赏 0  发布者:Wenkan…… 给我留言  回答:(0)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32岁,汉族,

  住址:广州市XXX

  被申诉人: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63
  申请要求:

  1. 补发拖欠2015年6月份未发工资292元,和7月份未发工资2311元,合计:人民币2603元.

2.未按法规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须支付本人在职其间双倍工资共计人民币37934.4元  , 在职期共计7月28天(月薪 4800,7个月*4800=33600,月薪4800/31天(7月)=154.8*28天=4334.4, 33600+4334.4=37934.4)

3. 由于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与购买以上五种保险, 并且恶意欠薪, 本人在公司的工龄已超过半年不足一年,公司须给予我经济补偿1个月工资人民币4800元.   

未付工资2603+须支付本人在职其间双倍工资37934.4+经济补偿1个月工资人民币4800=人民币 45337.4元。

  5. 未按法规为为本人购买: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须补缴以上五种保险.

理由与事实:

  本人于2014年11月19日入职,部门:XX部,职位XX员工,于2015年7月16日完成工作交接,正式离职,在职期共计7月28天.期间公司并没有为本人按法规签劳动合同和购买相关保险.
XXX公司从2015年5月开始将2014年4月至6月工资一直拖欠未付,本人多次追讨无效后于7月20日到广州市XX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反映情况,经相关工作人员努力调解下,XX公司同意在7月31日前将2015年4月至7月15日的工资结清发给本人.
本人于7月28日收到2015年4月-6月部份工资一万元整,并继续追讨未付部份工资,XX公司以本人在职期间怠工,产量小为由百般习难,并向本人威胁追讨相关损失. 拒不支付未付部份工资,否认与本人存在的劳动关系,聘请性质.公司亦搬离原来的办公地址.
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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