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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信用卡5年间被收取巨额滞纳金,期间从未收到任何提示

四川-成都 08-08 14:00  悬赏 0  发布者:心情0美丽 给我留言  回答:(11)
1、10年大学期间由学校牵头统一办理了工商银行信用卡一张,用于缴纳学费。学校要求必须用这个卡才能缴费!学校是四川省达州职业技术学校。
2、于2011年6月左右在学校刷卡700元左右用于缴纳住宿费(因为平常存款也是在此卡,所以平常也在刷卡使用,但仅有此次为透支),后因为忘记密码就没使用此卡了。
3、在成都参加工作后更换了手机号,没有到银行进行号码变更,也忘记了信用卡一事。去年曾去银行准备查询欠费情况并还款,但因密码忘了没能查询成功。
4、今天电话咨询银行客服后,持卡及身份证到银行柜台查询,补银行告知欠款已达9500余元!!!其中增加的费用包含欠款、欠款利息、滞纳金、滞纳金利息等几项。光滞纳金及滞纳金利息现在一个月有四百左右了。
5、现在办理信用卡都会要求填写相当多的信息,但以前学校统一办卡的时候并没有填多少信息,导致我换手机号后收不到任何关于欠费的信息。银行也没有通过其它途径比如邮政寄帐单、缴费通知之类的信息。

6、请问银行收的相关费用是否合理?我现在除了还款之外还有没有其它更好的途径?能有什么办法可以少还款恢复个人信用呢?
问题补充:
2011年左右曾到成都工商银行ATM机准备还款,当时ATM机显示“此卡已被冻结”,即无法输入密码,无法进行还款。当时咨询银行工作人员,他们表示需要到办卡所在地激活(即需要到达州处理)。因为地方太远,且卡已显示冻结状态,我就认为卡的费用应该不会增加了,就没管了。

请问过了诉讼时效是指什么?是指我们不能起诉银行了还是银行不能起诉让我们还款了?银行的催收方式是包含短信电话、信件等方式。而我是因为到外地工作而换了手机号,所以短信电话是决不可能收到的。而银行没有通过其它任何方式通知我了。在我的理解,银行电话短信通知不到位的情况下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但他们没有。导至我的个人帐户产生了巨额的滞纳金,而有异义的也就是这一部份费用。

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这笔费用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而且数额巨大。作为卡主,我是知道有欠款的,知道会产生利息,但不知道会有如此疯狂的滞纳金。产生利息时间越长我还得越多而已,但这滞纳金也太丧心病狂了点,已经到本金的十多倍了。在这期间银行并未尽到告知义务。只要是一个正常人都不可以放任信用卡产生如此疯狂的费用而不去还的,只要银行产生过哪怕一次合理的催收,我就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尽早去还掉了。关键银行没有,如果我不是突然看到银行卡去查一下,十年后费用该多少了?十万?二十万?而银行一直不通知我或我的亲人,是不是哪一天我被抓去坐牢了还是一脸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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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08 17:38
一般会累计计算,建议与银行协商,争取减少额度。
回复时间: 2015-08-08 18:05
银行的费用也许是不合理的,但法律并没有禁止,而且银行有客户办信用卡的时候也进行说明,因此,建议你跟银行协商下,减免些费用,然后一次性还款。
回复时间: 2015-08-08 23:08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作为学生按照学校的要求使用该卡,本身没有过错,学校和银行应该有义务告知学生,对于学生应该特殊处理。最好风险控制的。我认为学校和银行有过失。
    其次,由于确实有透支行为的对于本金以及利息应该偿还,超出部分可以向开户行综合科投诉反映处理的。
    再者,我认为银行没有尽到完全的告知义务,侵犯知情权可以投诉,作为协商的理由的。
    最后,希望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并卡投诉,或者借助媒体的力量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回复时间: 2015-08-08 14:52
你好!
首先,你在10年办理的银行信用卡,2011年6月仅仅刷过一回欠款700元,至今已经4年了,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我的补充: 2015-08-08 15:04
其次,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根据了解,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但由于各家银行政策的不同,所设的最低额度也不尽相同。所以,银行收取滞纳金,虽然已经超过时效,但是合法的。
最后,2011年左右当时ATM机显示“此卡已被冻结”并不意味没有滞纳金。现在如果想恢复个人信用,除了还款没有其他办法。如果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理由而打官司,恢复个人信用会很难。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8-08 15:2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办理信用卡出现逾期未归还导致产生的银行费用,原则是要您进行偿还的。
           其次,至于银行主张的各项费用,您可以要求银行为您列明。本案中,您更换手机号没有及时跟银行说明,那么您在本案中也存在过错。
           再次,本案并未过诉讼时效,因此银行仍旧有权要求您进行清偿,建议您跟银行沟通协商,看能否减少支付逾期的相关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只能尽快积极还款,以免产生更多费用。
           最后,关于征信问题,因为您已经逾期,所以消除是比较困难的,根据征信管理条例,消除不良记录需要五年,对您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建议以后谨慎处理。
我的补充: 2015-08-08 17:41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5-08-08 17:44
早就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了?
我的补充: 2015-08-08 17:46
“忘记密码就没使用此卡”的理由稍有点可疑?
追问:

请问过了诉讼时效是指什么?是指我们不能起诉银行了还是银行不能起诉让我们还款了?银行的催收方式是包含短信电话、信件等方式。而我是因为到外地工作而换了手机号,所以短信电话是决不可能收到的。而银行没有通过其它任何方式通知我了。在我的理解,银行电话短信通知不到位的情况下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但他们没有。导至我的个人帐户产生了巨额的滞纳金,而有异义的也就是这一部份费用。

回答:

是银行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建议正式委托律师代理此案……

回复时间: 2015-08-08 18:23
你好
    1、请问银行收的相关费用是否合理?
    肯定是不合理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所以,本案中,你从2011年6月刷卡开始到2015年8月,按照法律规定你需要付利息大概700*4*365*0.0015=1533元,银行计算的欠款9500元,明显过多。
    2、我现在除了还款之外还有没有其它更好的途径?能有什么办法可以少还款恢复个人信用呢?
    由于你逾期还款是事实,所以,想要删除不良记录不太可能。
    3、atm机显示卡已冻结,不意味着逾期利息停止计算,不能以这个理由抗辩。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8-09 15:30
1、银行收取的利息罚息肯定是合法的;2、没有其他办法解决,应该尽快还款;3、你可能是忘记了,但是你的陈述证明,你是明知透支的,你一定早就有了不良记录了。
回复时间: 2015-08-09 17:02
您好!过了四年了,如果银行没有通过某种方式催收,则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5-08-09 21:48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8-10 14:01
过了四年了,如果银行没有通过某种方式催收,则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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