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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商铺租赁合同问题

 07-08 18:06  悬赏 10  发布者:NessCa……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5)
律师,您好。
我于2009年2月27日租武汉光谷一在建商铺(已交年租金31268元,以及10000元的保证金,共计41268元),现问题有两点。

1,面积问题。合同原文:租用商铺的面积为13.86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4.62平方米,实际承租面积9.24平方米).实际承租面积最终以房地局实测面积为准。对于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及分配方式,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即表示接受,不再有任何异议。
   2009年7月5日,接到开发商电话去测面积,实际测量使用面积5.55平方米,开发商说他们测量的为6.39,按照他们的测量方法再次测量为5.84平方米,跟合同存在的9.24平方米有巨大差异。
2,时间问题。合同拟定2009年5月1日前交付商铺。现拖延至7月15日。
   请问甲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由于该商铺的面积存在巨大差异,导致我的经营规划无法顺利完成,我是否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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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7月08日 21时46分
你所面临的对方提供承租商铺面积差及延期交铺两个问题,均已构成严重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光谷流行炫风中此前有案例与你面临的问题类似,我代表租户处理过一起,武汉仲裁委员会完全支持商铺租赁方的请求.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08 18:32
属于违约,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7-08 18:33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回复时间: 2009-07-08 22:18
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  责任。
我可以提供法律帮助,欢迎电话或当面咨询武汉张律师,预约电话15907127056
回复时间: 2009-07-09 08:02
对方违约在先,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者解除合同。如有需要欢迎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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