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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上海 08-12 18: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看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请问,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员工加班费,签署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否可以随时离开公司?
问题补充:
如果要离开的话,有必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吗?还是随时可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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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12 18:41
可以离开
回复时间: 2015-08-12 18:57
不可以随时离开;
试用期内提前3天同志,试用期后提前30天通知。
回复时间: 2015-08-12 19:12
这种情况下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5-08-12 19:19
可以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 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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