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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职工死亡赔偿事宜

四川-凉山 05-06 16:25  悬赏 0  发布者:李圣依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爸爸是县水泥厂退休职工,五年前失踪了,后到派出所报案,家里人几经寻找最终也没有找到他。派出所民警答复他们也只能尽力而为,时间一天天过去,两年以后也没有找到就说宣告失踪,到四年以后才能宣告死亡。四年到了法院说要在等一年才受理,今年五年了。法院出具了一份死亡证明要我们找厂领导,现在的水泥厂是股份制的,已经承包给了外地人,领导都是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我们几经找寻到厂领导却说爸爸是退休职工要劳资处解决,大概就是补发一年的工资。可是我爸爸是05年失踪的,06年他的工资已经冻结了。我就是想咨询像他的这种情况之前四年的工资要补发吗?而我妈妈是农民,爸爸走后她每月有一定的赡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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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06 20:15
您好,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所以不会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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