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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法院执行

 07-11 14:18  悬赏 0  发布者:游冉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4)
执行网上被执行人的标的就是判决书上的数目,请问各位律师这样的执行标的对吗?
问题补充:
判决书上04年欠款73000.到09年1月1号截至,利息大致是9230元,一审判决书上就是写的网上查询被执行人的执行标的,因为判决书写了如果延迟要支付双倍的利息,可执行标的计算没有判决书上所说的支付双倍利息的数,该怎么办?各个人看到后只是感觉不对,不知如何解决,因为已经上被执行人已经上中国法院网查询网上,做为执行人对标的的异议该如何咨询,因为还没咨询过执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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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7月11日 14时32分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若你执行申请书上要求该项,标的应含有双倍利息,否则,不包含利息。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看了中国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标的的计算方法解释。但是不是每个法院不一定会按照最高法院解释的做,就不得而知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11 14:49
支持马律师的说法。
回复时间: 2009-07-11 15:22
要看判决的具体内容。
回复时间: 2009-07-1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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