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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时的保密合同与竞业禁止协议

北京-海淀区 08-18 02:52  悬赏 20  发布者:huangq…… 给我留言  回答:(26)
近期打算离职去一家竞争对手公司,但是与公司的合同附件包含一份《保守商业机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是入职是签订的,里面详细约定了什么是商业机密,什么是甲方及甲方管理公司,哪些公司不能去,哪些行为不能做。请问,如果提出离职,该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是否生效?如果我去了竞争对手公司,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如果就是打算去竞争对手公司,应该怎么操作?
问题补充:
1、如果离职时,原公司提出补偿,是否就铁定不能去竞争对手公司了?承担法律风险是一方面,另外协议里规定的竞争对手公司非常多,几乎覆盖了所有有可能产生竞争的企业。
2、如果离职时,原公司并没有提及因竞业禁止而进行补偿,实际也未补偿,那后续原公司知道员工去了竞争对手公司后,是否还有追责的权利?即使原公司提出补偿要求,是否也可以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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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8 04:19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是不能去的。
回复时间: 2015-08-18 08:00
这是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8-18 09:41
首先,你看你这竞业协议是否有效,一般竞业协议对劳动者职业进行限制的同时也应对其进行相应补偿,否则,这种协议就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如果竞业协议有效,那你就应该遵守,否则,你可能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另外,泄露商业秘密严重的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最后,关于最后个问题,建议你直接找律师面询比较妥当。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8-18 10:51
您好1
1 保密协议应该履行,如果没有补偿,可以不遵守竞业限制;
2 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8-18 11:07
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是附条件的协议,签订时并未发生效力,只有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才发生效力,约束双方按照协议履行。
履行该协议时,单位应在协议中约定每月支付的费用,并进行实际支付;劳动者则不能到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就业。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只有这两项都具备,协议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原单位按月支付了费用,则你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会被单位起诉。起诉的对象为你和竞争对手公司,要对原单位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你的风险。
如果单位没有支付你任何费用,该协议无效,你去是没有问题的。
所以,建议你,一定要去的话,让原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重新约定:自劳动合同解除时,双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一切争议均已解决,双方不再因此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回复时间: 2015-08-18 06:5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竞业限制是由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签订的,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需要在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本案中,如果您提出离职,那么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条款自您签订合同时就是生效的。如果您去了竞争对手公司,那么是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您打算去竞争对手,就不要签竞业限制协议,签了竞业限制协议,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内给予经济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公司不给,您可以起诉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这样就可以解除限制。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8-21 19:15
针对追问的补充回答:
1、如果您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最长在两年内不得到存在竞争单位工作。
2、如果单位没有与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您可以去相关竞争企业工作,您离职后对方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因为这个协议签订的额前提是你们存在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在离职后进行发放的,离职后您可以不予理睬对方的行为。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5-08-18 07:55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5-08-18 08:04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8-18 08:25
您好,需要按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5-08-18 08:32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8-18 08:33
您好,是有效的,但是公司应该在竞业禁止期内给您补偿。您去了对手公司,原公司有权起诉您违约。
回复时间: 2015-08-18 09:1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竞业限制条款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另外,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如果签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公司不给,您可以起诉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所以,如果这个竞业限制条款有效的话,你也可以去竞争对手公司,但是必须履行保密和竞业限制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5-08-18 09:39
你好,合同约定是有效的,如果离职后你去竞争对手公司,你现在的公司很可能起诉你,建议按合同约定行事。
回复时间: 2015-08-18 09:57
工作岗位和职务会产生这样的约定,只要你同意鉴订了劳动合同你就要遵守。[]
回复时间: 2015-08-18 10:12
有效。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应给予补偿
回复时间: 2015-08-18 10:15
凌律师回复的非常仔细,请参考
回复时间: 2015-08-18 10:21
您好!风险就是您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8-18 10:25
商业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一经签署就生效,去了竞争对手公司,面临承担违约责任风险。
回复时间: 2015-08-18 10:26
公司关于商业保密以及竞业禁止是有效的,违反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5-08-18 10:37
您这种情况最好不要去竞争对手那里工作,如果去了您将承担赔偿责任。首先要和您现在所在公司协商。竞业禁止是要给补偿的,如果他不给补偿那么再做其他打算。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8-18 11:02
1、保密合同是有效的,在职或者离职都不能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2、竞业限制协议,如果规定了离职后给补偿金也实际给付了,一般在2年内是不能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的;如果没有约定给予补偿,或者约定了实际没有给予补偿的,协议无效,你可以随便找工作的。3、如果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原单位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8-18 11:43
保守商业秘密,其实只要你不说,不披露,就不会违约,这个和你去哪个公司没有直接关系。
但是,竞业禁止的约定就不一样了。竞业禁止生效的前提是单位按照约定支付你补偿金,按月或按年支付,如果单位不支付,则你可以有选择职业的自由权。所以,关键看公司是不是支付你竞业禁止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5-08-18 12:34
你好,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分析
回复时间: 2015-08-18 13:55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您可以从单位那里每月得到补偿,如果单位每月向您支付补偿,您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8-18 14:30
您好,
辞职仍然要遵守竟业禁止合同,但对方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您要去对方的竞争公司,仅以与原公司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8-18 16:34
一般说来,主动辞职,原用人单位原则上是可以不支付您经济补偿金的,但您辞职后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原用人单位是应该向你支付竞业限制约定期间约定的费用;反之是您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您需要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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