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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付

陕西 05-11 13:04  悬赏 0  发布者:蔡琴cq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的老板在成都的一家规模比较大的电子厂接的活。现在那家大公司不和我们公司合作了。我公司现在给我们员工三个出路第一就是让我们到上海去。离家太远大家不愿意。签的合同是在成都。第二就是把我们转给公司那家大公司。第三就是一样都不选走人。我就像我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七月份就到三年了走人应该给我什么经济补偿。合同要到2013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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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11 16:12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要求赔偿金后不得再要求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5-11 13:25
补偿三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5-11 13:3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应当给你相当于3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要求赔偿金后不得再要求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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