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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拿回原来的劳动仲裁调解书

天津-河东区 07-14 15:08  悬赏 20  发布者:qiuzhu…… 给我留言  回答:(2)
当时由于本人疏忽(不懂有关规定,仲裁员未明示交本人一份),劳动仲裁调解书未从仲裁处拿走,只领取了赔偿金.当时在一份调解书和签收通知单上,双方当事人都签了字,后经人提醒,那是法律文书,就又去领取,仲裁交给我的不是当时的调解书,上面没有任何人签字,有公章,日期是用印章盖上的,还盖了"此件与原本核对无误"的印章,内容添加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终结,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的字样.仲裁说签收通知单已签收,就是这份调解书,我觉得是因当时调解赔偿数额太少,怕再追究,而不给本人原调解书,我想拿回原本,还有没有办法,是否应追究仲裁的责任?我现在举棋不定,是否应再追究此事.谢谢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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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7-14 15:12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已经调解结案的,一般的,不能反悔。
回复时间: 2009-07-14 16:59
是不是你当时没有仔细阅读调解书,“此件与原本核对无误”是必须的,仲裁处一般不会做这种违法的事情。调解书是自愿达成的,一旦达成了,不能反悔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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