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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两万,逾期三个月没有还款

 08-26 17:51  悬赏 0  发布者:tang22…… 给我留言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回答:(11)
信用卡欠款两万,因各种原因,逾期三个月没有还款,昨天还款5000,现在银行要求两天内全部还完,也不同意下月发工资还完,现在无法全额还款,银行准备起诉我信用卡诈骗,说要判我刑,请问现在我被起诉的话,会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有没有办法规避刑事责任,只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补充:
开始未还款是从6月21开始,21号是我的最后还款日,之前都按时还款,有一万元的十二个月分期。然后8月25日开始还款5000,27日2000。银行催缴没有收到过书面文件,但6月27有客服电话打来提醒还款。这样欠款时间是不是从6月21号算到8月25号刚过两个月,催收后差不多两个月,这样还构成信用卡诈骗么?信用卡都是正常消费有银行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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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8月26日 18时12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在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应该按照银行要求进行还款,否则,银行可以追究您的责任。本案中,您已经逾期三个月没有还款,银行一般都会进行催告,如果在催告的期间没有进行还款,很可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即所谓的信用卡诈骗罪。
     其次,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再者,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因此,结合本案来看,如果您经银行催告不按时还款,很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最后,建议您想办法积极还款,否则,真的很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银行不会管您是否具有偿债能力的,中肯建议,希望您慎重考虑,以免牢狱之灾。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或者打电话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追问:

现在有还款5000,但是没有全额还完,还是被算恶意透支么,还是会承担刑事责任么

回答:

您好,银行应该有催收通知书的,而且会让您或者您的家属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如果经催告仍然不还剩余款项,一旦银行报警,最终会追究您的刑事责任的,您还款五千,并不能代表您具有偿债能力,所以,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昨天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于今天施行。《解释》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将按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责,其中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即属于恶意透支。
   两次催告三月不还属“恶意透支”
  《解释》首次对信用卡“恶意透支”下了明确定义: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如果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解释》还对“非法占有为目的”列举了六种情形: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解释》还给出了恶意透支数额的计算方法: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刑期在5到10年;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宣判前还钱可以免除处罚
  《解释》还给出了“免责条款”:因恶意透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法院判决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先按违约责任处理更稳妥
  《解释》刚出台,就引起各“刷卡族”的热议。“欠钱应该是民事纠纷,我给银行滞纳金不就完了”,不少“刷卡族”提出异议。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戴福律师也提出:“信用卡诈骗也必须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戴律师认为,诈骗在先、取财在后是诈骗罪的基本情形,然而大多数持卡人办卡时并不想诈骗,其利用信用卡本身具有的透支功能消费也不违法,只是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难以还款才出现纠纷,先按违约责任处理更稳妥一些。RJ210
  信用卡透支涉罪分解
  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客观方面:两次催告三月不还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刑罚处罚:重处将达十年以上
  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刑期在5到10年;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刑期在10年以上

如果满意,还望您能采纳,尽快还款。

追问:

没有收到催收通知书并签字,但是电子邮箱里有银行发来的迟缴通知函,如果我未还欠款不到一万,银行起诉我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么?电子邮箱里的迟缴通知是8月发的,

回答:

您好,如果最终无法还款金额在一万以下的,应该不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的,建议您想办法还款,一旦银行报警,对您或多或少都有影响,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中肯建议,如果满意,还望您采纳,后续有问题可与我进行沟通,谢谢。

追问:

看到恶意透支是说银行两次催收三月不还,是说催收后三个月未还么,银行催收后到现在不到三个月,我已经开始还款,是不是就不构成信用卡诈骗啊

回答:

您好,司法解释第六条已经说明了银行两次催告三个月不还,按照您目前积极还款情况来看,银行并未经过两次催告,您也在积极还款,此时无法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律师很负责很认真,感谢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8-26 18:46
你好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3、所以,你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需要分析你透支资金之前的还贷能力,以及该资金的用途。如果你透支之前月收入很高,且没有其他负债,应当认定你是具备偿还能力的,而且该资金是用于正常的生活、医疗、教育等,那么你透支之后也不属于肆意挥霍。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应当认定你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现实中好多人被判信用卡诈骗罪,多是采用pos机套现然后对外放贷或者进行投资等行为,他们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你如果具备还贷能力,且正常刷卡消费,不应当认定你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二要分析你还不上钱的原因,如果原因是由于遇到了不可抗力或者遇到客观上根本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导致你无法按时还款,那么也不能认定你“拒不归还”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你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4、总结,如果你透支之前便不具备还款能力,那么到期2次催告3月不还款,很可能被认定信用卡诈骗,但如果你之前有还款能力,正常刷卡消费,但是因为不能预料的原因导致无法还款,那么是不能认定你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这属于正常的借贷风险,属于民事责任。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或者打电话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追问:

办卡后一直按时还款,正常消费使用的信用卡,因为突然失业,所以没有按时归还,现在正常工作,并已经还款5000,现在被银行起诉的话,算不算信用卡诈骗。主要有三个月没有还款。

回答:

要看你透支之前的收入多少,你透支20000,按每月最低还款额还10%计算,加上利息,你每月要还2000+,一般月还款额要低于月收入的30%,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月收入在七八千块的话,且没有其他负债的话,我认为你是具有还款能力的;至于失业,要看失业的原因是不是你能预料到的,如果是公司突然辞退你,且辞退你之前毫无征兆,那么你的失业属于不可预料的,应当认定你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但如果你是主动辞职,那么这就不属于发生了不可预见、不能抵抗的原因,那么你明知自己会失业的情况下仍然大额透支,就属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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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26 19:20
建议尽快还款,否则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追问:

如果不能全额还款呢,是不是还是算信用卡诈骗

回答:

如果不能全额还款,建议控制在5000元以下,否则依然涉嫌犯罪,此类犯罪虽然处罚不重,但依然会对你人生产生影响。

回复时间: 2015-08-26 19:56
建议尽快还款,否则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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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26 20:00
及时还款,后果严重啊。
回复时间: 2015-08-26 21:28
您好!只要坚持还款,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
追问:

您好,是不是我现在坚持还款,尽快还完的话就不会涉及刑事?前面有三个月没还也没有问题?催缴两次后不到三个月就还款了,这样还算不算恶意透支了?

回答:

您好,不算恶意透支,只要坚持还款,就不会涉及刑事。

回复时间: 2015-08-27 08:36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在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应该按照银行要求进行还款,否则,银行可以追究您的责任。本案中,您已经逾期三个月没有还款,银行一般都会进行催告,如果在催告的期间没有进行还款,很可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即所谓的信用卡诈骗罪。
     其次,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再者,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因此,结合本案来看,如果您经银行催告不按时还款,很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最后,建议您想办法积极还款,否则,真的很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银行不会管您是否具有偿债能力的,中肯建议,希望您慎重考虑,以免牢狱之灾。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5-08-27 15:41
你好,建议你与银行进行协商
回复时间: 2015-08-27 16:12
你好,建议尽快还款,否则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回复时间: 2015-08-27 16:53
你好,应当不至于承担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最多承担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信用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8-27 17:08
1、你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2、主动和银行协商或者找朋友沟通,可以只承担民事责任,不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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