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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05-18 10:17  悬赏 20  发布者:jiazai……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芜湖 回答:(1)
我08年7月进的公司,签订了两年合同,2010年7月到期后就没有续签,但至今为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于这个我是否能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
   在原先的合同上签订的是采购工程师,但是经过一年的努力,在2009年被公司升到了采购经理,在2010年4月被公司安排到重庆总部担当项目公司采购经理,直到2011年5月初,分公司领导突然和我谈话(在重庆总部工作了8个月后,回分公司常驻),说要把我调到分公司的采购物流部当采购员,当时我就表明不同意此调动,公司领导也口头说了,两种选择,要么服从安排,要么终止合同,当时分公司领导给的说法是跟领导们商议后给我结果,可是过了几天,在同事们的闲聊中才知道公司已经下了正式的红头文件,说与我协商后,把我调至分公司的采购物流部当采购员,原工作内容不变,文件中调岗降职的原因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为适应市场变化,便于公司内部管理,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并且发文件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发放到我手中,还是我主动问其要的,我不知道我现在该用什么办法来解决,我觉得后面公司还有别的手段,我该怎么办?是否能得到经济赔偿?
    还有我的薪资确认表中,享受的是五险一金的福利,后来公司到2008年12月份才给我买了五险,我是2008年7月进的公司,我想问一下是否可以讨要?并且公司却说我的薪资确认表不知去向,我该怎么办?
    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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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5月18日 11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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