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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金怎样算

 05-19 18:25  悬赏 0  发布者:bangli……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2)
本人於2001年3月19日入职,在2006年5月1日签过一次合同,有效期一年(至2007年5月30日),2007年6月1日再次签劳同合同有效期半年(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再次签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现在要调我到集团公司下属的另外一家公司去,我不愿去,公司便告诉我,合同到期后公司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金从2008年1月开始计算,我想咨询律师:我在公司工作已超过10年,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不签赔偿金按2008年开始计算是否合法?
问题补充:
我已递交申请要求与公司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还未回复;但5/20接公司通知:将我调另一个部门,原我是品保组长现调电镀车间做工程师,薪资少400元/月,但还是高过原劳动合同签的薪资,劳动合同签时也没具体到职务,且告之以后不准加班(工厂其他干部加班80H/月,员工100--140H/月),以上我不知该怎样办?
  另:公司调我也没说明原因,我自己的想法是不是因为我5/5---5/13请假一事,当时家有急事需请假,上面主管推委,最后闹到总经理哪才批准,我请假还未返厂,就通知我上班后调总公司,就发生前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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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20日 18时38分
不合法,你已经在公司工作满十年,公司不跟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辞退,从入职时起,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从入职时起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建议届时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9 19:08
1、公司的说法正确,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工龄。
2、因为之前的法律规定到期终止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之前的工龄没有经济补偿金。
3、你于2011年3月19日在这家单位工作已满十年,你现在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只要你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必须签订。
  你一定要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要求,合同到期终止以后就不能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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