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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

 05-19 21:46  悬赏 30  发布者:22s937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伊春 回答:(4)
2010年4月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只有房证,没有土地证,卖我房子的人以不正当的手段骗取的房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了我,并给我过了户。土地证在原房主的手里,现原房主已将我起诉到法院,所有证据都能证明这个房证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得来的,所有人都能证明这个房子是原房主的,买房时,房子没有交付到我手。还在原房主的掌握之中,请问律师,这个房证在法律时生效吗?我的买房款应该向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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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云南-昆明]
  • 易德祥律师
  • 电话:13529112345  13529370000
  • 37621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5月19日 21时48分
有效,谁卖给你的你就找谁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19 21:50
这个房证原房主一定要申请变更的,你的损失应该找向你卖房的人赔偿。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5-19 22:42
属于可撤销,应当向卖房人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1-05-20 14:44
首先卖您房子的人是如何将房屋过户到您名下的?正常时必须有原房主亲自去过户或者有授权委托他人去变更过户的,那么您得到该房子的所有权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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