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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律师,你好,我是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人,属于学校单位的正式在编教师,是2002.7毕业于福建省泉

福建-泉州 09-06 10:20  悬赏 0  发布者:讲【培鹏 给我留言  回答:(0)
黎律师,你好,我是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人,属于学校单位的正式在编教师,是2002.7毕业于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师范学院的大学毕业生(思想政治学科及历史学科毕业简称政史专业毕业、后读函授本科法学类专业毕业),分配到单位上班任教,想问下,根据劳动法规定,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及与其相对应的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想问下,我作为学校的一个中学二级技术级别职称的教师职务,应该承担的工作量该是多少,所谓的普通学校的领导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就因为一些事情(也不知道是什么事情、并未通知)把我调往学校的政教处办公室去当打杂的办事员,我想问下,根据劳动法和教师法、教育法及公民相关法律法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什么!是否属于陷害教师!我上阵子因为遭到学校同事的陷害,学校单位还把我的基本工资从基本发在工资卡3560 /月左右降到2223/月,以前几年都一直领的是2656/月左右的基本工资,(而且并未给出任何的原因和理由)!
问题补充:
学校安排我当班主任时候的工资50元/月,就50元,没别的了应该是,2002年当时初中阶段的学生学费都得200-300百元左右,
就当时的低档手机都得上千元,(月工资985元/月/毕业第一年合同期试用期.转正式合同的时候也才1200元/月,光生活费用都不够,)(2002当时在工厂上班的,打杂的也有800-1000多每月,基本在学历上的要求的不高,初中学历基本都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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