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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北京-朝阳区 07-19 22:51  悬赏 10  发布者:薛晖 给我留言  回答:(4)
2008年3月19日进入公司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同年4月19日签了劳动合同。进入公司前两个月未给上任何社会保险。2009年4月18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任何理由也也不跟我提续签合同。一直干到2009年6月19日公司跟我提出2009年7月19日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给上住房公积金本人也要求过,负责人托词说没规定可上可不上一直被蒙蔽。公司耍赖本人想去仲裁,请问我都能申请哪些补偿。还需要哪些算是有利的证据。先谢啦
问题补充:
我能申请劳动合同终止后那三个月的双倍工资吗?全公司职工都没有上住房公积金,我去举报人家会查吗?如果会能提供详细渠道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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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0 00:01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7-19 23:07
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2009年5月20日至2009年7月19日的双倍工资,建议聘请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09-07-20 05:27
可主张三个月的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09-07-20 06:44
申请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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