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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特别的劳动纠纷

广东-江门 05-24 11:46  悬赏 20  发布者:qq4121……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0年在公司工作到2011年4月。期间都有签合同,2008年,签合同(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2009年签合同(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但是我到2010年就已经工作了10年,现在公司没到2011年12月就找一下小问题,把我炒了。
请问:
1、2008年之后,我签了2份合同,现在是不是应当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式看待。
2、2009年,因为公司没同我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1月起我的工资是不是按2倍工资计算。
3、公司现在炒我,是不是有11个月的“赔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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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4 17:03
公司现在炒你,你的赔偿金肯定比11个月还要多,但是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公司解除你的合同才能够维护你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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