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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未付,不想租了,能否没有损失地解除合同?

广东-广州 05-24 23:38  悬赏 0  发布者:阳光06 给我留言  回答:(1)
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未付,合同上写的房屋下月交付使用,现因客观原因不想租了。合同上写的“如乙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合约的,乙方将无权向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收回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及公共能源费保证金,并且在7天内向甲方支付剩余租赁期内总租金的60%作为违约金。”想咨询一下象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没有损失地解除合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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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25 11:50
如果房东同意就可以,一般是不可能的,你就是现在押金不要了走人房东可能还会起诉你叫你交约定的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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