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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续签问题

上海 07-21 11:13  悬赏 20  发布者:nicole…… 给我留言  回答:(5)
由于有一批员工合同即将到期,在咨询过法律顾问后他提出一个”打擦边球”的方法应对签两次合同后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即变更原合同的期限当做劳动合同的续签。不知这样做是否合法?新合同法中哪一条有明确说明的?
问题补充:
如果劳动者并不知道其中的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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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1 14:12
变更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
回复时间: 2009-07-21 11:19
确实是打擦边球,属于劳动合同中合同期限条款的变更,而不需要再续签书面合同,是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只要劳资双方都同意,应该合法。
回复时间: 2009-07-21 14:17
规避法律,应该做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回复时间: 2009-07-22 12:50
只要双方同意变更,可以。
回复时间: 2009-07-2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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