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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上海 11-26 10:16  悬赏 0  发布者:小王子Tra……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于2008年7月进入一家公司,签订一年期的合同,2009年7月续签过一次,2010年7月由于公司人事问题一直没有与我续签,期间我多次询问过此事一直没有得到答复,公司正常发工资给我但始终没有给我续签合同,直到2010年11月公司换了新的人事,新的人事说我没有签合同要求与我续签合同,可是此时我已准备离职,便拒绝与公司续签并且提出辞职。请问我离职时可以要求公司对我(未续签合同期间)进行经济补偿么? 如果可以这个经济补偿应该如何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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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26 10:37
你好,你可以向单位主张未签订合同期间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0-11-26 11:05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和保险补缴 
回复时间: 2010-11-26 11:22
你可以主张未续签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回复时间: 2010-11-26 13:01
可以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0-11-26 16:02
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回复时间: 2010-11-26 18:48
自己提出离职原则上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能否主张双倍工资则要进一步研究。
回复时间: 2010-11-27 11:32
你可以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如需法律帮助,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0-11-28 21:04
双倍工资可能已经超出仲裁时效了,关键要看公司是否提出时效抗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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