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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房东想违约,借口说做两次公正不合法,合同无效,这种说法成立吗?

 07-21 11:30  悬赏 10  发布者:xiaona……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云南 回答:(5)
各位老师好!

   我想请教以下,二手房买卖中的公正是怎么回事?我前段时间通过中介与房东签了购房合同,交了定金,但卖主的房产证上不是他的名字,而且他刚离婚,虽然有委托书,但我担心委托书是离婚前做的,这就涉及到财产的分配问题,我该去先做个公正来确认他卖这房子是合法的吗?因为该房子产权未满两年,因此要上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因此中介说做两次公正可降低营业税,因此在合同上写上了要做两次公正(但没写要避税)。后来房东觉得房子卖便宜了,想违约,他就说这个合同是无效的,我后来一再跟他说我按国家规定交税就是了,因为我诚心想买房子,愿意上缴所有的税,但他就是以做两次公正不合法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其实就是想重新高价卖给他人,只是没脸说出来)。由于他的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他的(是他的子女),因此我觉得做两次公正是必要的,第一次公正是为了证明他有权出售该房,虽然他有委托书,但是现在委托书也有造假的呀,我想请教一下各位老师,如果我起诉他违约,这个官司的胜算有多大?在法庭上我该怎么说?该怎样驳斥他说做两次公正就无效的论点?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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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7月21日 13时58分
属于违约,可以要求给予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1 16:01
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是其之女的,不是“卖主”的。故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7-21 18:55
你自己整不明白的,建议直接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7-22 11:51
这件事情恐怕要请律师才能完成了,个别条款违法或无效不影响合同的执行。你可以起诉请求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09-07-24 10:58
对方不是房东,他可以毁约,但你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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