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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是属于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有没有刑事责任?

江苏 07-22 11:00  悬赏 25  发布者:xttw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们开了一个广告店,6月份的时候接了一个灯箱,广告布部分我们自己做好,焊接与全部的安装给了另外一个人做,因为人手不够,那个人还请了一个小工,小工的工资由那个人自己负责,7月份的时候,灯箱的灯不亮了,那个人过去维修,维修过程中,他被电死了,请问一下,我们和那个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其中我们会不会负有刑事责任?》
问题补充:
是那个人在后来的维修中被电死了,而不是小工被电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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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2 11:16
你应该和对方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对方的小工被电死了,应该是由其雇主负责,但如果你方对承揽工作存在任用,指示、定做方面的过错,那也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7-22 11:35
要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7-22 23:35
我个人认为应该是承揽关系.因为工具和场地都不是你们提供的.
回复时间: 2009-07-23 11:47
如果对方不具有相应的资质要求,你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7-23 14:05
认同蒋进律师的观点。
回复时间: 2009-07-23 20:18
没有刑事责任,有民事责任的,建议找律师处理 。
回复时间: 2009-07-24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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