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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到期的经济补偿

广东-东莞 05-31 16:56  悬赏 0  发布者:99870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2007年3月27日入职,今年3月又续签了一份合同到2012年3月31日到期,今天上午厂方突然通知我被终止合同了,请问厂方应该如何支付我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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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5-31 17:00
一年2个月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5-31 17:20
首先,如你没有违反厂方的规章制度,厂方不能无理由辞退员工的,你如对厂方终止合同有异议,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其次,你同意和厂方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可以向厂方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作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但厂方应将你的社会保险都交齐。
回复时间: 2011-05-31 17:46
可一年两个月赔偿
要具体看
回复时间: 2011-06-01 17:24
违法辞退,从入职时起计算,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本人工资。
你的情况,用人单位应赔偿你九个月本人工资。
注意保存被违法辞退的证据,尽快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5-31 19:52
如果厂方没有合法理由辞退,是要向你支付赔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1-06-01 17:43
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如协商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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