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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山东-淄博 09-22 11:19  悬赏 0  发布者:shita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2014年10月8日到公司工作,到2015.8.16离职,一直未交保险,我申请了劳动制裁。手上的证据有:1、单位的工作服押金条(盖章的)及5件工作服。2、银行的打款明细(但是个人打的)3、和公司相关负责人索要保险的聊天记录。请问这些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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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46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9-22 12:02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效力看劳动仲裁委认定。
回复时间: 2015-09-22 12:05
能证明劳动关系,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以争取更好的结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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